必一运动《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宣传专栏第一期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10-11 20:10:34

  概念: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措施。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是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实施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法定依据。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延伸:《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于2016年获得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确定许昌的定位是:“中原城市群地区性中心城市必一运动、中原经济区交通和物流枢纽城市、全国重要先进制造业基地、汉魏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为19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189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到75%。

  2019年1月25日,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仪式举行,标志着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统一管理工作掀开了新的一页。新组建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市城乡规划局、原市林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相关部门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等职责进行整合,有利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统一调查监测、开发利用、登记发证和管理维护,从体制机制上解决职能交叉、规划重叠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全面强化自然资源对生产生活生态建设的服务支撑保障作用。

  (二)禹州市、长葛市城市总体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襄城县、鄢陵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五)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必一运动。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总体规划,在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第四项、第五项总体规划,在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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