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擬規定: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住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10-11 20:12:52

  為進一步加強江蘇省高層建筑的規劃建設管理,提升高層建筑本質安全水平,近日,江蘇省住建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省消防救援總隊起草的《關於加強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控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時間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

  什麼是高層建筑?建筑高度大於27米的住宅,大於24米的非單層廠房、倉庫和其他民用建筑為高層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於100米的為超高層建筑。

  《征求意見稿》提出,加強高層建筑高度管控。各地在編制城市中心地區、交通樞紐區、沿山濱水景觀地區、歷史風貌區、城市更新區等區域詳細規劃時,應分級分類因地制宜,明確具體地塊建筑高度、容積率等上限指標﹔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城市嚴格控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除臨江、臨湖、臨海及城市規劃特殊區域外,新建改善型住宅原則上不高於60米。

  《征求意見稿》明確,從嚴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筑。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其中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城區常住人口100萬-300萬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建筑。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

  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確需新建超高層建筑的,作為重大公共建設項目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報同級城市黨委審定,實行責任終身追究。

  高層建筑如何選址?《征求意見稿》提出,各地要科學引導高層建筑選址布局。高層建筑應避開抗震防災專項規劃確定的危險地段,不得位於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不得位於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防護距離范圍內,不得位於公路、鐵路規定的退讓紅線距離范圍內,不得位於炸藥庫、危化品倉庫安全防護距離范圍內,不得佔用河道和行洪通道,嚴格控制在生態敏感等重點地段建設。

  《征求意見稿》要求嚴格高層建筑規劃許可管理,加強設計建造環節質量把關,守牢竣工驗收環節安全底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規范開展消防驗收現場評定,重點檢查防火間距、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管道井封堵等內容,加強消防設施性能的抽樣測試和系統功能的聯調聯試。對開展特殊消防設計的高層建筑和250米以上民用建筑,還應核查專家評審、論証意見落實情況。(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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