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起,新修訂的《昆明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開始施行。新規調整,與市民生活、居住密切相關的主要有住宅建筑層高、住宅陽台面積、電動車停放空間等,《規定》明確提出住宅建筑層高不得小於3米。
10月15日上午,昆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周文杰一行做客《春城熱線》,為市民解讀《規定》。同時,就市民關心的家長接送停車泊位設置、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不動產權証登記辦理、歷史遺留問題化解等話題進行交流,並接聽市民熱線。
新修訂的《昆明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於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原執行的《住宅設計規范》中提到“住宅層高宜為2.8米”,《規定》明確提出住宅建筑層高不得小於3米。為豐富住宅產品的類型,激發市場活力,《規定》明確住宅陽台面積比例由原來需對應每個房間建筑面積,改為對應整個套型建筑面積來設置,增加陽台可建設的面積及設置的靈活性。同時,結合昆明實際,無論陽台封閉或者不封閉,陽台計容面積按空間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針對電動自行車停放與充電等問題,《規定》明確,非機動車停車空間內應當設置獨立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面積不應小於非機動車停車空間的1/3,且應當設置獨立的消防分區﹔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應當設置在地上一層、半地下室或地下一層,且應當設置獨立的出入口,從而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
借鑒國內其他城市的經驗及昆明實際,在《規定》中新增教職工停車泊位和家長臨時接送泊位的配建要求。教職工停車車位數按每班級1個進行配建。家長接送臨時停車泊位數以二環范圍進行劃分,二環內因老城區道路資源有限,家長接送學生以電動自行車、步行、公共交通等方式為主,二環外小汽車接送比例明顯增加,因此二環內新建中小學家長接送停車泊位數按每班2個配建,二環外新建中小學按每班4個配建。
考慮到學校周邊地面資源有限,《規定》提出,利用運動場的地下空間設置家長接送臨時停車位,既可以充分利用地下空間,也可以增加家長接送學生的臨時停車泊位,能較好地保障學生的通學安全和學校安全管理,緩解學校周邊城市道路的交通壓力。
房子辦証問題一直是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之一,今年4月起,昆明市創新推行抵押登記不見面全程網辦新模式。
依托網辦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服務體系,登記部門不再收取紙質材料,抵押登記受理窗口前置金融機構,突破原辦理抵押登記需抵押人與金融機構到登記部門共同申請的限制。企業貸款審批通過后,辦事群眾可直接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業務,通過金融機構外網申報、登記部門內網審核、網上繳費、推送電子票據、生成電子証明、電子化檔案管理,做到全流程不見面“電子化、無紙化”線上辦理抵押登記業務。
本次改革突破原有“線下辦、專線辦”的制約,實現材料簡、流程短、效率高的目標,最大程度簡化登記程序、縮短辦事環節,縮減辦理要件,切實為企業群眾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登記服務。
下一步,昆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持續擴大“不見面”服務涉及的金融機構及業務類型,逐步增加抵押變更登記、預告登記等業務,並進一步收集社會各方意見,持續優化和提升改革措施,逐步在全市推廣。
針對因歷史遺留問題導致部分小區居民面臨辦不到不動產權証的情況,昆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動作為,對目前主要存在的六種情形都給出了解決方案。
一是對缺乏申請主體的,可以由承繼單位或政府指定單位作為辦証主體,也可以由購房人、業主委員會、社區、街道辦事處等作為申辦主體﹔二是對缺少用地手續的,可按照實際情況採取劃撥、協議出讓等方式補辦用地手續﹔三是對缺少規劃手續的,在不影響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前提下,可按現狀進行規劃核實認定﹔四是對缺少消防驗收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的,可由相應申請主體委托有資質機構進行消防安全和工程質量安全鑒定,在滿足結構安全標准、使用功能和消防要求前提下,進入登記環節﹔五是對開發建設單位欠繳稅費的,由屬地政府作為追繳主體,採取各種行政和法律手段向開發建設單位進行追繳,但不作為群眾辦証的前置條件﹔六是對涉法涉訴的,與人民法院建立“府院聯動”機制,協同推進快立案、快審理、快結案、快執行。
目前,全市絕大部分項目已得到有效化解,部分項目正在有序推進化解進程。(吳勁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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