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师》创刊于1985年,现为“四核心+双认证”期刊,服务宗旨:立足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一线人员;传递行业信息,关注热点难点;剖析典型案例,总结实践经验;拓宽理论视野,促进学科发展。
从规划自身定位和作用的视角对生态修复规划的本质特征与编制逻辑进行探讨,以目标规划为参照系,分析行动规划以分阶段实现总体战略目标为基本要求、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根本目的、以重要项目和重大工程实施为主要抓手、以协同实施管理为保障机制的基本特征,剖析生态修复规划作为行动规划的属性特征和编制逻辑,认为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应当区别于以被动管控为主的生态空间保护规划,应突出实施性和行动性。在此基础上,结合深圳的实践从目标构建、问题识别、行动方案等方面探讨行动导向的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方法,并从规划编制传导、项目分类管理、管理决策服务等方面对规划实施机制提出系统完善的建议。
唐 豪,硕士,高级工程师,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生态和资源监测研究所副总师。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前,虽然各地各部门探索编制了各种类型的生态空间规划及非建设空间规划,但是由于这些规划都不具有法定性,缺乏实施手段和保障机制,实施成效均不理想。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赋予了自然资源部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的职责。2019年5月出台的《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确立了“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生态修复规划作为专项规划的一种类型被纳入法定规划体系。
近年来,生态修复规划相关工作在各个层级普遍开展。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各省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也陆续出台,部分省份还同步出台了技术指引,以为市级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提供指导。但梳理现有研究成果发现,目前业界多聚焦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方法研究,较少从规划自身定位和作用的视角对生态修复规划的本质特征与编制逻辑进行探讨,也缺乏对系统化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的研究。本文认为,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在工作定位与编制重点上应当区别于以被动管控为主的生态空间保护规划,应作为主动推进实施的行动规划,更强调解决实际问题。以下结合深圳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践,对行动导向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逻辑进行探讨。
按照工作定位和作用的不同,规划可分为目标规划和行动规划两种类型。目标规划关注目标和远景,并制定相应的蓝图和图则,以指导和约束城市建设与管理,具有较强的导向性和约束性。相比之下,行动规划是为实现特定目标而设计的一系列具体行动步骤,更强调可操作性和实践性,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行动规划是在一定条件下对城市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进行科学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并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和实施策略以保证总体战略目标实现的规划。总体战略目标通常是长远而宏观的,行动规划要确定总体战略目标的具体实现路径。首先,要将这些目标分解为更具体、可衡量的阶段性目标;其次,从时序上分解总体战略目标,确定每个阶段可实现的任务目标,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实施。
行动规划必须考虑实现总体战略目标的可行性和延续性,选择相对最优的实现路径,制定可操作的行动方案,即需要将总体战略目标转化为具体的行动计划和实施策略,制定具体的行动步骤。在行动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循总体战略目标的要求,开展定期的监测和评估,对行动计划和实施策略进行检验优化,及时调整行动方案,以确保行动规划能够产生实际的成效。
行动规划应立足于解决不同阶段的现实问题,主动推进系列行动。这些行动必须经过认真地计划并严格实施,以确保行动达到预期的效果。行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始终紧密围绕着不同阶段、不同层次的问题展开。
问题的识别和把握对于确保行动规划的有效性非常关键。在制定行动规划前,需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总结梳理和分析评估,只有明确界定问题的内涵和边界,才能有的放矢。在制定行动规划的过程中,需要从实际问题出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问题特点和现实需求,采取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和分步推进的方式,通过具体的行动计划和实施策略来解决问题。此外,行动规划应致力于解决问题,而不仅仅是提出任务目标,这意味着需要充分考虑问题背景、所需资源及可行性等方面的因素,并在规划实施全过程中进行监测优化,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以近期建设规划、城市更新规划等为代表,行动规划的主体内容特别强调对重点地区和重要项目的安排,注重与五年规划、年度计划的衔接,并建立公共投资项目库。与目标规划通过管控传导推动规划实施的方式不同,行动规划直接策划推进一系列具体项目,通过项目落地推动规划实施。这些项目涉及城市基础设施、经济发展、社会服务和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与规划目标和实施策略密切相关。
以重要项目和重大工程实施为主要抓手,意味着行动规划的核心内容应更加突出项目组织。这就需要从项目确定、实施计划、管理监督、资金筹措、投融资和效果评估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统筹安排,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明确需要完成的项目、资源和时间的分配方案,以及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利益协调机制。此外,需建立相应的项目管理和监督机制,以及绩效评估系统,审时度势地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
行动规划需要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以实现任务目标的有效管理和实施。实施管理的协同对于促进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提高规划实施的质量效率和可持续性、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为此,需要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和管理体系,确保各部门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协调,避免资源冲突和重复做工。
有效的协作机制应包括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①责任分工和监督机制。明确各方的责任,注重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通过政策法规、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等协调各方利益,增强各方执行力,确保各方都能够充分发挥作用。②资源配置和保障机制。制定合理的资源配置方案,进行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分配,确保规划顺利实施。③监测和评估机制。建立有效的监测和评估机制,识别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优化。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提高规划实施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以及管理和执行效率。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将国土空间规划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三大类,其中专项规划是针对特定区域或者流域,为体现特定功能而对空间开发保护作出的专门性安排。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以资源及空间管控为核心,导向性和约束性较强,属于目标型规划;专项规划既有目标型专项规划,也有行动型专项规划。
生态空间保护规划旨在构建生态保护格局,确定森林、湿地、海洋等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总体目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促进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生态空间保护规划可细化为湿地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地规划等以重要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保护、管控为核心的目标型专项规划,以及生态修复规划、海湾综合整治规划等以实施具体任务为核心的行动型专项规划。两类专项规划共同支撑生态保护目标和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
生态修复规划以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目标、生态保护格局为指导,全面考虑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能量流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因素,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分析生态系统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修复行动方案,以避免或减轻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负外部性,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持续的正向供给支持。
生态修复规划始于20世纪30年代,目的是解决人口高速增长、资源急剧消耗和工业污染加重导致的自然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的问题。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生态修复规划的相关理论和实践不断丰富,修复对象从自然系统拓展到社会—生态复合系统,修复内容从生态系统内部扩大到生态系统内外联动区域,修复尺度从局地尺度扩展到区域尺度。我国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强调生态修复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通过优化和调整自然资源要素的空间结构、提高生态系统的自调节与自组织能力等手段,实现生态系统的有序演替和发展。
但从根本上来说,生态修复规划始终以解决关键生态问题为导向,协助恢复退化、损伤或被破坏的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和增进人类生态福祉,是解决生态问题、提升生态品质、推进可持续发展的行动实践。生态问题的解决和生态系统的恢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因此需要根据生态环境的变化和生态修复规划工作的进展情况制定相应阶段的目标及计划。生态修复规划工作的长期性、过程性、阶段性特点决定了生态修复规划只能通过制定分阶段目标分步推进,这与行动规划的特征相符。
“十三五”期间,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和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启动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工作,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分3批遴选了25个试点项目,探索生态系统修复治理的路径。“十四五”期间,国家以推进重大工程为主线,持续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工程,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体系,健全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的管理制度。《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从国家层面提出以九大工程为基本框架的重大工程总体布局,将由相关部委牵头组织编制九大工程的建设规划。不难看出,国家层面的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和工作机制的建立均围绕重大工程实施这一核心内容,其中“专项资金+重大工程”的行动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体而言,生态修复规划以重大工程项目为抓手,强化项目的实施过程监管和质量绩效管理,通过大工程带动大治理,以实现特定区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目标。
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以解决生态保护的关键性问题为核心,纵向上需要完整落实国家、省级层面生态修复规划的行动部署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生态保护格局,横向上需要充分协调政府与社会组织、市民等利益主体,并促使各主体达成一致意见。在规划编制逻辑上,纵向突出格局指引、问题导向、行动实施,横向突出要素统筹、空间统筹、实施统筹,形成规划编制逻辑框架(图1)。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要确定全市的生态保护格局,明确生态系统保护的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域,连通不同区域之间的生态系统,维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应以生态保护格局为指引,依据参照生态系统合理调控节点要素的组成部分、数量和布局,着力提升遭到破坏、产生退化、处于胁迫状态的生态系统的适应性,保障生态功能得以恢复;以构建生态网络、恢复生态过程为重点,依托山体、水系、林网等关键廊道组成部分,构建具有完整闭合链条的生态空间网络体系,缝补跨区域迁徙通道、跨流域水系等线性空间,恢复或重建物种在不同地域空间之间的功能联系;强调生态保护修复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耦合性,以稳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重点,推进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以解决所在区域当前和规划期间的突出生态问题为首要任务,而准确识别关键生态问题是开展生态修复的基础。因此,需要基于生态本底调查,从城市地域和生态系统两个尺度开展综合性、全覆盖的分析评估,全面掌握市域生态系统的现状、问题和影响因素。在城市地域尺度下,要评估生态系统的服务和结构。其中:生态系统服务是自然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和资源,反映自然生态系统对人类的直接和间接贡献;生态系统结构是指构成景观空间结构的“生态斑块—廊道—基质模型”,用于反映一定时期内生态系统各种组成部分在空间和时间上相对有序、稳定的状态。在生态系统尺度下,要评估生态系统的受损情况和程度,就要从空间上识别出在自然或人为持续性胁迫事件或间断性的小干扰下与其自然状态相比存在明显偏离的生态系统。
规划的真正作用在于行动实施,而行动实施的过程及需要决定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方法。因此,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规划方法和规划过程是在多元社会中聚合起社会共同行动的关键。在规划方法方面,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需要根据生态修复目标,针对生态系统结构、功能、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制定与当地的环境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科学可行的行动方案及实施计划;在规划过程方面,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充分调动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等利益相关者的力量,建立协同合作机制,促进资源的整合和共享。
过去的生态系统修复工作主要由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各子部门独立开展工作,且出于以单要素治理为主的部门事权,其对不同要素在生命共同体中的重要作用缺乏科学认知。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需要基于系统性思维统筹全局、系统谋划、整合生态保护与修复需求,根据社会—生态过程的耦合特征以及要素的状态与重要性,横向加强要素间的空间联系,纵向提升要素的生态效能,实现全要素统筹治理。
生态修复规划基于自然生态过程与人类生态需求的空间解析,通过分区分类的空间组织方式,对区域生态系统的数量结构与空间格局进行优化。由于产生生态问题的社会过程与生态过程的作用关系各不相同,生态修复规划需要构建与国土空间规划层级对应的分区分类空间组织体系。因此,在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中,需要从区域和片区两个层面进行空间组织。在区域层面,以地形地貌、流域分区等自然地理格局为基础,系统考虑区域、流域、海域等自然地理特征的相似性和一致性,充分衔接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要素,根据主导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类型,形成市域生态修复总体分区,并明确生态修复分区的主要目标和主导方向。在片区层面,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草、沙各要素的空间关联与系统耦合关系,充分衔接详细规划的单元边界,形成生态修复重点地区,并以生态修复重点地区为范围对象布局重大工程,分区域、分重点实施自然维育、辅助修复、生态重建等生态修复措施。
与国家、省级规划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和任务指标分解的规划实施模式不同,市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作为生态修复规划实施链条的末端和责任主体,需要构建能够聚合多元利益相关方共同行动的实施机制。一方面,需要根据重大工程的任务部署,建立分工合作机制,分解重大工程实施任务,确保实施责任到位;根据阶段目标的要求,合理确定近、中、远期的计划安排。另一方面,需要建立配套的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空间资源规划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将生态修复规划的实施管理逐步融入规划管理和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
深圳是一座高密度、高强度开发的超大型城市,也是一座汇聚了山、海、林、田、河、草等各类生态要素的生态之城。40年来,伴随着城市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的进退博弈,在历版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深圳组团式、多中心的城市发展格局和网络化的生态保护格局逐渐稳定,形成了要素丰富的自然生态系统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多物种栖息环境。
《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延续历史脉络,提出构建“四带、八片、多廊”的生态保护格局(图2),突出深圳自然地理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特征,充分发挥山脉、水系、海湾对城市生态保护格局的支撑作用。同时,近年来深圳着力推动公园城市建设,打造“山海连城”的魅力生态骨架,依托山海自然资源本底形成完整、连续的游憩网络,充分释放生态福利。
深圳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立足于总体规划确立的生态保护格局和公园城市建设要求,着力提升遭到破坏、产生退化与处于胁迫状态的生态系统的适应性,构建具有完整闭合链条的生态空间网络体系,恢复或重建物种在不同地域空间之间的功能联系,稳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同时,以降低城市建设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保障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正向演进和生态系统服务持续稳定发挥为总要求,重点从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两个维度,确定2025年、2030年、2035年的近、中、远期递进式的阶段目标。
在时间上,阶段目标的时限设置与五年规划保持一致,这样有助于形成统一的工作节奏,提高执行力。在表达上,阶段目标强调任务化、可衡量,突出衡量重要生态系统质量的量化指标值。其中:近期目标重点确定森林、河湖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重点生物物种保护的定量目标;中、远期目标留有一定的弹性,体现自然生态系统质量稳步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不断完善、生态保护修复与城市经济社会建设实现良性循环等定性要求,为编制五年行动计划时制定具体的定量目标提供方向性指引。
针对深圳的生态本底特征,参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将生态系统服务需求从低到高划分为生存需求、可持续发展需求和人居环境改善需求3个层次。其中:选择固碳释氧和沿海灾害防范指标来表征人们的生存需求;选取土壤保持和生境质量指标来表征人—地系统的可持续发展需求;选取水质净化和休闲游憩指标来表征人们的人居环境改善需求。生态系统结构评估主要从生态网络体系的视角分析各生态廊道的连通性,评估源地—廊道生态网络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首先,对深圳全市森林、海洋、淡水和聚落四大类生态系统进行空间单元划分。其次,根据单元划分结果,综合考虑数据支撑能力、现场调查可行性等因素,从资源本底、生态状况、风险因素等方面构建可直观表征生态系统问题的指标体系。其中:选取群落多样性、群落结构、物种入侵等指标评估森林生态系统的受损退化状况;选取水质、枯水期水量、护坡形式、水生生物状况等指标评估淡水生态系统的受损退化情况;选取红树林郁闭度、水环境质量、岸滩稳定度等指标评估近岸海域典型生态系统的受损退化状况;选取地形地貌破坏、地质灾害隐患、农田土壤污染指标评估聚落生态系统的受损退化状况。同时,衔接现有标准,将各项指标评估结果划分为不受损、轻微受损、中度受损和严重受损4个等级,并采用极大值的方法来判别,如某一项指标为严重受损等级,则判定该单元为“严重受损”。
根据城市地域和生态系统两个尺度的分析评估结果,结合实地调查踏勘,发现深圳当前面临的主要生态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1)生态空间破碎化与品质不均衡。生态系统服务的时空分析显示,城市建设由低海拔向高海拔延伸,造成自然生境通道被阻断,区域性生态系统彼此割裂,结构性绿地之间的生态连通不足,生态空间呈现孤岛化和破碎化发展趋势;城市景观风貌存在薄弱环节,山、海、河与市民的生活联系不紧密,森林等自然游憩空间的可达性有待提升;地区生态品质不均衡,特别是西北部地区的生态系统严重退化。
(2)部分典型生态系统受到损害。受损的森林生态系统存在突出的植被群落结构单一、西部和中部地区的物种多样性较低、外来入侵物种威胁较大等问题;受损的淡水生态系统存在突出的水生态本底脆弱、河道生态基流不足、河道挡墙和暗渠等阻碍水系统循环、水生植物群落结构受到较大干扰、河流生境质量整体较差等问题;受损的海洋生态系统集中分布于西部近岸海域,该区域的深圳湾和珠江口海水水质较差且呈现富营养化,岸线人工化、硬质化程度高。见图3。
根据以上关键性问题识别结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类生态要素,确定了4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1)区域生态的协同修复。由于生态系统本身的跨界性,生态修复涉及的生态系统和生态资源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从生态区位看,深港、深莞惠珠的海洋、湿地、森林等多种生态系统类型具有明显的连续性,维护福田—米埔、环交椅湾、罗田—大岭山、清林径—银瓶山—白云嶂等重要跨界地区陆海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有助于打通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关节”与绿色“经脉”。因此,规划从区域生态协同的角度明确了“湾区协同保护”的任务。
(2)自然生态的系统修复。明确“维育山脊绿脉、护卫蓝色国土、重归清碧水畔”3项主要任务:一是实施最严格的森林资源管控措施,加强自然山体风貌与地质遗迹保护,培育南亚热带特色森林生态系统,持续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服务水平;二是实施陆海污染综合治理,有序减少沿海人类活动干扰,强化重点岸段的综合整治修复,保护修复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养护海洋资源,优化群落结构;三是加强水空间、水资源保护,全面恢复内陆湿地系统,恢复河流生境,打造水城融合典范区。
(3)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从“面、线个维度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确保重要物种的栖息地不断地连接和扩张,维护物种数量和分布的稳定性。在“面”维度,实施以栖息地为中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保护野生生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及重要迁徙洄游通道,填补保护空白区;在“线”维度,实施生态廊道最小宽度控制,逐步清退影响廊道连通的低效建设,重建场地生态系统,保障生态廊道空间和功能的完整连续;在“点”维度,建设生态廊桥、涵洞等多种形式的生物通道,修复被线性基础设施割裂的大型生态斑块的关键生态节点,建立栖息地之间的连接通道。
(4)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从提高人居环境品质、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角度明确了“提升城市环境品质”的任务,包括加强城市水、土、气环境治理,推进填埋场、受纳场等邻避设施的综合管理;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提高海岸综合防护能力,增强城市韧性;提高公园覆盖率和服务能力,依托绿道、碧道建立蓝绿生态景观网络,编织城市蓝带绿网,提高生态景观的整体度和畅达度;因地制宜地分类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综合开发项目,提高废弃矿山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
按照“生态格局—修复分区—重点地区”的逻辑顺序,根据“四带、八片、多廊”的生态保护格局,将深圳全市划分为6个生态保护修复分区——中部生态脊梁保护修复区、西部滨海岸带保护修复区、东部滨海岸带保护修复区、中西部城市生态品质提升区、北部城市生态品质提升区和海洋生态保护区(图4),明确各分区生态保护修复的主要目标和主导方向,形成全域覆盖的生态保护修复空间统筹指引。
在划分全域生态修复分区的基础上,衔接城镇单元、生态单元和农业单元等详细规划标准单元的边界,划定自然维育主导区、辅助修复主导区、生态重建主导区3类重点地区(图5),并提出相应的布局指引:自然维育主导区以减少人为干扰、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逐步消除生态胁迫性因素为主要目标;辅助修复主导区以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为基础,辅以适当的人工物质和能量输入,协助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生态重建主导区针对受损严重、自我恢复能力基本丧失的生态系统,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生态或工程技术方法,消除非生物和生物屏障,重建生态系统。此外,重点地区的边界需与详细规划标准单元的边界保持一致,以便于将修复指引和工程建设要求传导至详细规划。
在生态保护修复分区和重点地区的统筹协调下,布局6类重大工程,实施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图6)。
(1)自然生境与栖息地保护重大工程。推动实施梧桐山—大鹏半岛和深圳湾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以及铁岗—石岩、清林径等地带性森林、湿地生境保护修复工程,推进关键生态节点栖息地的连通,强化自然生境与栖息地的整体保护。
(2)蓝色海湾保护修复重大工程。西部以空港新城、前海湾为重点,整治提升人工岸线,协调陆海关系;东部以大小梅沙、沙鱼涌—官湖、新大—龙岐湾为重点,强化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维护自然山海生境。
(3)清碧水廊整治修复重大工程。依托碧道建设,加强主干河流水系生态修复,强化碧道作为生态廊道的品质和功能性。
(4)山林绿廊整治修复重大工程。重点推动五指耙山廊、竹子林山廊、银湖—布心山廊等山林绿廊的修复工作,恢复生物连通、景观游憩、卫生隔离等功能。
(5)城市环境品质提升重大工程。开展平湖—甘坑—樟坑径、松子坑等大型城市绿地斑块的保护修复,推进废弃矿山治理修复工程和城市游憩网络建设工作。
(6)生态保护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以及集成技术的示范推广与应用。
为了促进重大工程的落地实施,深圳对各项重大工程的近期任务进行分解和细化,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后,确定“十四五”期间重点推进的工作,并进行投资匡算,确定实施责任主体。同时,提出建立“五年行动计划—年度实施计划”的时间序列推进机制,即以近期行动计划为指导,按年度编制生态修复实施计划;确定年度修复任务和生态修复项目,有效组织、协调各实施主体按照规划目标要求落实生态修复工作。这一机制的建立可有效帮助监测和评估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生态修复工作的顺利开展。见图7。
要有效推动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还需要完善以规划编制传导、项目分类管理、管理决策服务为主体的协同实施管理体系。
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根据不同的生态系统、景观、区域等级水平,通过区域、单元、项目3个空间层次的规划编制传导(图8),确保从空间规划到项目建设都能完整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理念。
在区域层面,编制总体类和要素类专项规划。其中:总体类专项规划包括市、区两级生态修复规划,旨在突出统筹引导;要素类专项规划是指特定类型的生态系统修复规划,是对总体类专项规划的深化落实,重点在于建设实施,并确定特定类型的生态修复项目的建设要求。经过批准的区域层面的生态修复规划将成为项目前期论证和立项的直接依据。
在单元层面,针对市、区级生态修复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编制以生态修复为主要导向的特定重点单元(如重要廊道单元)修复详细规划。单元修复详细规划基于完整的自然地理单元,通过规划手段协调各利益主体,统筹运用政策工具,推动生态修复在自然和社会条件高度复杂的区域落实。由于单元修复详细规划是片区生态修复的审查依据,相关内容应纳入对应单元的详细规划。
在项目层面,开展生态修复设计。其中:对于由自然资源部门主导的生态修复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规划目标指标的落实情况、用地布局规划、资源配置情况等,经批准后的实施方案可以作为项目用地规划审批的依据;对于由其他相关部门主导的需要协同实现修复目标的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可以规定相关项目方案设计中生态修复设计的通则性技术要点,督促落实生态修复要求。
生态修复项目的类型众多,由于缺乏清晰的行政意义上的项目管理范畴界定,项目实施管理涉及的主体繁多。在当前以财政资金为主体推动项目实施的背景下,需要建立一套职责清晰、运转有序的生态修复项目分类管理和实施协同机制,完善项目立项、审批、建设、验收和监管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以破解部门各自为战、沟通协调困难、重要决策缺乏机制保障等问题。对此,总体上可将项目类型分为以下两类并分别完善项目管理机制。
(1)由自然资源部门主导推进的生态修复项目,需要建立配套完整的项目管理流程。在前期策划阶段,应建立项目储备和统筹立项制度,建立项目储备库,规范项目入库标准和流程,推动条件成熟的生态修复项目实现每年度一次性立项。在组织实施阶段,应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批机制,明确实施方案的编制组织和审批程序,监督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在监管验收阶段,应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绩效评估机制,规范生态修复项目验收流程与要求。
(2)由其他相关部门主导推进、涉及自然生态要素且需要协同实现修复目标的项目,如公园建设、碧道建设、河道整治、生态海堤建设等,建议通过环节嵌入的管理方式,将生态修复传导要求纳入既有的项目立项、审批、建设全过程。在此过程中,自然资源部门可以根据市、区、单元层面的生态修复规划在项目的空间论证和方案设计审查等阶段进行技术要点审查,以此强化生态修复实施的空间统筹和工作协同,将生态保护修复理念全面融入城市建设。
生态修复本身涉及植物学、动物学、环境学、地理学等多门学科,是多尺度、多学科信息的融合,而建立统一的行动准则和方式能够提高实施决策的科学性、系统性及动态适应性。因此,需要强化以管理信息系统、监测评估体系、技术标准规范为核心的管理决策支撑。
首先,需要充分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近、远期结合逐步推动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监管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生态修复的项目管理、动态监测、效能评估和决策支持能力,提升生态修复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其次,需要持续开展生态系统监测评估,建立从宏观到微观尺度的多层次评估体系(工具集和指标集),通过无人机、激光雷达、倾斜摄影及高光谱相机等新技术手段和新研究方法,全面分析区域生态状况及变化趋势,有力支撑生态修复规划修编、计划制定和项目审查等工作。
最后,需要完善适合本地区的生态保护修复关键技术体系,加强对生态系统监测评估、生态系统碳汇核算、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新技术的推广,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提升生态修复质量。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后明确了生态修复规划的法定地位,因此从生态修复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角度探讨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逻辑具有重要意义。生态修复的实施性、过程性、阶段性特点决定了生态修复规划应当是一种行动规划,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应以生态保护格局为指引、以解决关键生态问题为导向,加强要素、空间、实施的统筹,增强实施性和行动性。需要指出的是,生态修复规划的有效实施不仅需要建立逻辑自洽的规划技术路线,还需要从规划编制传导、项目分类管理、管理决策服务等方面建立配套的实施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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