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2起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9-09 15:38:41

  “中海云麓公馆小区配套幼儿园室内外改造工程”项目于2023年1月9日开标,项目中标金额为2221882.21元。经监管部门调查发现,大连弘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大连乐豪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出现文件编辑特征码一致的情形,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大连弘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大连乐豪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处以12220.35元罚款,对项目负责人分别处以单位罚款数额 6%(733.22元)罚款。

  “大连梭鱼湾足球场污染土治理项目”于2020年9月开标,戈冰、华秀菁、张汝琴、竺玉兰为项目评审专家,分别收受投标人5万元财物,影响评审公正性。经市行政执法局调查取证,上述4位评审专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漏对评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处罚张汝琴、竺玉兰罚款4.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戈冰、华秀菁的行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对提起公诉,经市中院判决,判处戈冰、华秀菁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款10万元。同时,取消上述4名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永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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