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展开对未达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9-10 23:26:46

  新华社沈阳8月9日电(记者 董践线%,这是辽宁省对已使用节能建筑的居民的承诺。与此同时,如果未执行辽宁省刚刚出台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将按相关规定,被处10万元-50万元的罚款。

  这是记者日前从辽宁省的举报投诉与政务公开平台——民心网举办的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 我国建筑行业是用能大户,所用能耗占到全社会终端能耗的很大比例。发展节能建筑已成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辽宁已建成节能住宅1.167亿平方米,占既有住宅总量的1/3。在节能住宅中,节能率50%的住宅已达9031万平方米。

  沈阳市建委节能办主任陆靖通俗地解释说,冬天,节能建筑就像是穿了一件羽绒服,可以保持屋内的温度,即便暖气停止屋内也不会突然变冷;夏天,节能建筑就像穿了一层隔热的衣服,可以有效降低室温。正是由于节能建筑隔热隔冷的功能,舒适度不仅比非节能建筑有很大程度提高,而且在夏季还可以间接降低空调的使用费,节省大量的电能,冬季用于取暖的煤等资源也可以相应节省。

  辽宁省建设厅副厅长范越林透露,从今年起,辽宁将以政府办公楼节能改造为先行试点,逐步展开对全省尚未达到50%节能设计标准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全省涉及改造的建筑总面积约3.5亿平方米。城市居民个人住宅节能改造资金,采取个人筹资为主、单位和政府补贴为辅的办法解决。到2010年,大、中、小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分别要达到应改造面积的25%、15%和1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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