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1月1日起,广东将施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标志着广东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将步入法治轨道。
据了解,这次即将施行的《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共6章43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行与改造、技术发展和激励措施等。《条例》从规划、建设标准、建设主体责任等方面落实绿色建筑等级管理。《条例》规定,除农民自建住宅外,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等应按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规定将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等优先纳入绿色化改造计划。
除此之外,《条例》还从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验收到绿色建筑认定实行全链条严格把关。针对绿色建筑普遍存在“重设计、轻运行”的问题,《条例》还在加强运行环节监管以及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创新方面推出全套激励措施,提升民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认同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