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300万!南京发布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8-25 14:19:52

  三星级标识30元每平方米,零能耗建筑100元每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BIM示范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南京市建委今天(3月30日)发布《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规范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和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推动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

  据了解,2014年以来,南京市设立绿色建筑专项补助资金,累计奖励绿色建筑示范项目96个,拨付奖励资金3754万元。

  为持续加强绿色建筑奖励政策的积极引导作用,鼓励建造更高品质的绿色建筑,新版《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不仅完善细化了绿色建筑类型,并在奖励标准上予以提高。

  哪些项目可以申报?最高能得到多少补助?一起来看看六大类型的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吧

  包括当年获得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单体项目,绿色建筑片区集成示范及绿色小镇项目。

  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年度内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获得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可进行申报。

  (1)片区及小镇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规划要点已确定相关绿色建筑及节约型城乡建设指标要求;

  (3)片区及小镇内新建民用建筑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项目面积占比不少于50%,其余建筑原则上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

  (4)采用生态、健康、智能等技术,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可推广性,技术集成度较高的项目。

  按建筑面积予以补助,最高300万元。二星级示范项目每平方米20元,最高30万元;三星级示范项目每平方米30元,最高50万元;绿色建筑片区集成示范及绿色小镇项目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综合建筑节能率85%以上,示范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民用建筑可进行申报,其中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

  超低能耗每平方米30元、近零能耗每平方米80元、零能耗建筑每平方米100元,单个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包括采用浅层地能、太阳能热水、光伏的建筑工程。优先支持采用两项以上技术集成应用项目。

  (2)公共建筑及采用集中统一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居住建筑,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采用两项以上可再生能源技术;

  (3)示范项目应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建成后向市建筑节能监测中心上传数据。

  公建项目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机房监控采用智能化管理技术。水源热泵应获得水务部门审批意见。

  按江苏省《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与验收规范》进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采用集中集热式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

  (1)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安装,本年度建成,经供电部门认可并网运营的示范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20kW,重点支持1000kW项目;

  (2)示范项目应采用性能先进的光伏组件产品,相关产品性能指标不低于国家级太阳能光电建筑示范项目的产品要求。

  新建浅层地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可再生能源区域能源站)示范项目按照示范面积每平方米最高50元予以补助;太阳能光伏项目最高每千瓦500元。单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体系、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及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重点鼓励和支持公益性建筑(学校、医院等)、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老旧居住小区的绿色化改造,以及引用绿色金融产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改造项目。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办公建筑、商场、宾馆饭店、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交通和通信等公共建筑,其中政府部门办公楼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它建筑不低于1万平方米;

  (2)对建筑内的供配电和照明系统、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实施两项及以上节能改造,改造内容的实施应涵盖整栋建筑;

  (3)改造后政府办公建筑实现建筑面积平均节能率不低于15%,其它建筑实现建筑面积平均节能率不低于20%。其中,政府办公建筑仅限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改造的项目;

  (4)同步设计、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监测装置,并将能耗数据上传至市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确保数据稳定传输不少于三年;

  (5)根据《南京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量核定技术导则》要求,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节能量核定机构出具的能效评估报告;

  (6)优先支持综合了绿色化改造项目、可再生能源利用、引入绿色金融产品、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其中,可再生能源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应不低于300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20kW。

  1、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未纳入拆迁计划且在正常使用年限内,未达到节能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

  2、改造内容包括:外门窗节能改造、屋面节能改造、外墙节能改造、加装建筑外遮阳、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节能改造等;

  3、改造应选择两项及以上改造内容进行,其中灯具改造、外墙和屋顶节能改造必须整栋实施,可再生能源利用不少于单栋住户比例的50%;

  4、门窗主框型材用隔热断桥型材或符合规范的其它节能型材。玻璃选用双层中空玻璃。空气层不低于12毫米,鼓励中空玻璃的中空层充氩气等惰性气体及三玻两腔,玻璃的厚度不低于5毫米;

  5、实施建筑整体节能改造及既有小区出新项目的优先纳入计划。重点支持沿主干道及明城墙环境综合整治的老旧小区节能改造项目;

  按照综合节能率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政府办公建筑应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改造后综合节能率不低于15%的,每平方米补助30元;其它公建改造后综合节能率不低于20%的,每平方米补助30元,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每平方米补助35元。

  既有居住建筑中,旧窗节能改造按照窗户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60元;建筑外遮阳按照遮阳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00元;屋顶节能改造按照改造面积每平方米补助50元;外墙节能改造按照墙面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0元。其它节能设备应用根据节能效率、采用的技术含量及先进程度按照不高于节能设备总造价的20%予以补助。

  包括建筑能耗信息统计、重点耗能建筑审计和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传输维护等项目。

  (1)申报单位应具备民用建筑电、水、气等能耗数据收集、统计、分析管理的能力,熟悉民用建筑能耗数据统计软件的操作,具有相关数据收集渠道以及实地采集数据能力;

  (2)实施方案和工作内容应符合住建部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要求;

  (3)能够完成不少于1000栋的建筑能耗统计,其中同时具有电、气、水数据的建筑不少于400栋,要求数据准确、可靠。

  (1)申报单位应具备对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审计、监察和建筑设备能耗检测能力,熟悉掌握国家动力设备鼓励和淘汰目录;

  (2)实施方案和工作内容应符合国家《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及江苏省《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标准》要求;

  建筑能耗统计项目每幢补助300元,最高20万元;重点耗能建筑审计项目每幢补助2万元,最高80万元;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传输维护(含机房维护、数据传输专线、软硬件升级、安全监控、分析报告编制等)经费补助每年最高40万元。

  包括采用BIM技术进行设计、建造的民用建筑、市政桥隧等工程,项目应全专业应用BIM技术,并符合南京市BIM相关技术导则要求。重点支持BIM正向设计和规划、设计、建造、运营全过程应用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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