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全面提升衡阳城市品质,打造宜居宜业的最美地级市。
由于过去衡阳市城市规划和建设统一管控标准较为模糊,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得到彻底的清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受到较大的冲击。
《意见》明确了城市刚性管控要求,明确城市发展导向,明确消化存量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要求和做法,对于提升城市品质和综合竞争力,打造最美地级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中,在实施“三线管控”,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方面明确了一、二类城市控制区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精准确定,上图管控。一类地区新建项目容积率上限不过超2.5、绿地率不低于35%,空中绿化不低于5%必一运动,实行人车分流、商住分离;
二类地区新建项目容积率上限不超过3.0,绿地率不低于35%,鼓励人车分流、商住分离。鼓励两类地区参照第四代建筑标准控制建筑形态和功能。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明确管控目标,强化管控要求,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打造宜居宜业的最美地级市,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高位规划、高标建设、高效管理,不断提升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加快构建全市域覆盖、全要素管控的“多规合一”规划体系,建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融合城市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打造最美地级市。
“十四五”期间,建立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最美地级市建设要求深入人心,城市空间实行分类管控。历史遗留问题去存量、控增量。城市品质持续提升,显山秀水、设施配套、精致精美的城市空间格局基本形成。
(一)保护优先控红线。加快建立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围绕三江六岸、山水林湖,科学编制专项规划,确定自然资源保护红线;围绕传承城市历史文脉,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城市紫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历史文化保护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将尊重自然、传承历史、提升品质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全过程。
(二)技术标准保底线。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衡阳市城乡规划行政技术准则》进行项目管控,防止随意突破技术标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规划。控规调整、容积率调整纳入政府重大决策范围,引入专家评审机制,强化合法性论证审查,确保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防止随意决策给城市建设带来瑕疵。
(三)明确目标创高线。对城市空间进行分类管控,临河、临湖、临路、临公园绿地、临核心商圈、临重要公共设施等城市公共资源区域划定为城市一类地区,其它区域划定为城市二类地区。
一、二类地区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精准确定,上图管控。对具有公共资源属性的一类地区实行高标准管控。两类地区核心管控要求如下:
强化一类地区基础设施投入强度,对一类地区实行政策倾斜,配置优质资源,加快建设速度。
城市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依法引导实现以货币安置为主,棚改项目不搞项目平衡,防止建设高密度低品质的安置区。
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指因政府部门工作决策、政策变化、城市规划调整等非开发主体原因导致存量土地需要调整突破管控指标的项目。主要包括棚改项目、安置房项目、土地出让不规范项目、基础设施占用部分存量土地、土地变性、已供土地征拆不到位等类型。
以上遗留问题争取用一年时间基本处置到位。今后已出让土地不能突破高线管控标准,一律采取土地置换、货币补偿的方式解决项目平衡问题。
遗留问题按照“四级审查”的规范流程进行处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月形成“遗留问题”审议清单;审议清单项目报市政府常务会确定处置意见;市政府分管领导根据常务会明确的处置意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细化,提出具体方案;“遗留问题”需调整的管控指标报规委会审定,职能部门依据法定权限和职能实施到位。
封库处遗工作完成后,其他需要调整的项目一律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各级各部门必须从严把控历史遗留问题入口关和审核关,加快处置进度。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城市品质是城市核心竞争力,是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美好向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强化城市管控、打造最美地级市的重要性必一运动、艰巨性和长期性。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狠抓落实,确保打造最美地级市的决心不动摇,标准不降低,工作不放松。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执法、各城区政府等要严格落实《衡阳市违法建设防控与查处条例》,确保无新的违法建设发生。
(三)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市政府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技术规程、落实项目巡查、控违拆违等相关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落实经费保障。对守土失责的,严厉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