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建部许可资质及证书变更服务手册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10-19 18:53:56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下放至我厅审批,上述资质相关办理事项详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上办事—下放试点资质手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接建筑业企业(下放试点)资质申报手册。试点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6月30日。

  (一)住建部许可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陈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实行无纸化受理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6月29日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统一实行无纸化受理。企业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填报完成后,将包含企业资质申请表的电子数据包交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住建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申报此事项的,请向省住建厅提交以下材料:

  1、通过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网址:进行电子化申报并提交zbb格式电子数据包;

  2、企业授权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下载途径:厅官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管理服务表格-授权委托书)。

  备注:办理材料清单详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部门服务窗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部受理办完成企业申请受理后,企业可在部门户网站首页-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服务-受理发证信息查询-企业用户登录栏目查询上述事项办理和证书制发进度。

  (二)住建部许可资质的延续(不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专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函〔2019〕438号)要求,不再委托省住建厅实施资质延续审查工作。按照告知承诺制申请,请通过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网址),按现行的相关资质标准,在线填报申报信息,对本企业符合延续资质标准条件的情况作出承诺,完成资质延续申请。

  (三)住建部许可资质的延续(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93号)要求,企业申报此事项的,请向省住建厅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通过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网址:jsb.justonetech.com)进行电子化申报生成打印,并提交zbb格式电子数据包;

  2、企业授权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下载途径:厅官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管理服务表格-授权委托书)。

  备注:部受理办完成企业申请受理后,企业可在部门户网站首页-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服务-受理发证信息查询-企业用户登录栏目查询上述事项办理和证书制发进度。

  (四)住建部许可资质的证书变更、更换证书、遗失补办、注销资质,办理材料清单详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部门服务窗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企业可点击上述栏目中的“在线办理”跳转《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及建设工程企业证书变更申报软件》进行填报并申请。同时可在部门户网站首页-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服务-受理发证信息查询-企业用户登录栏目查询上述事项办理和证书制发进度。

  住建部变更事项办结后需信息备案的,请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网址:),上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扫描件并提交变更数据进行备案。

  (五)住建部许可资质的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含国有企业改制、跨省变更)核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设工程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无纸化接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无纸化受理的通知》要求,该事项实行无纸化接收。企业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填报完成后,将包含企业资质申请表的电子数据包交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住建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申报此事项的,请向省住建厅提交以下材料:

  1、通过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网址:jsb.justonetech.com)进行电子化申报并提交zbb格式电子数据包;

  2、企业授权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下载途径:厅官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管理服务表格-授权委托书)。

  备注:办理材料清单详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部门服务窗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部受理办完成企业申请受理后,企业可在部门户网站首页-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服务-受理发证信息查询-企业用户登录栏目查询上述事项办理和证书制发进度。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工程勘察的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分项)、岩土工程设计(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的建筑、市政、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轻纺、建材、农林行业及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下放至我厅审批,上述资质相关办理事项详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上办事—下放试点资质手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下放试点)资质申报手册。试点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6月30日。

  (一)住建部许可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陈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实行无纸化受理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6月29日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统一实行无纸化受理。企业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填报完成后,将包含企业资质申请表的电子数据包交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住建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申报此事项的,请向省住建厅提交以下材料:

  1、通过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网址:jsb.justonetech.com)进行电子化申报并提交zbb格式电子数据包;

  2、企业授权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下载途径:厅官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管理服务表格-授权委托书)。

  备注:办理材料清单详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部门服务窗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或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部受理办完成企业申请受理后,企业可在部门户网站首页-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服务-受理发证信息查询-企业用户登录栏目查询上述事项办理和证书制发进度。

  (二)住建部许可资质的延续(不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消防等专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专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函〔2019〕438号)文件要求,不再委托省住建厅实施资质延续审查工作。按照告知承诺制申请,请通过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网址jsb.justonetech.com),按现行的相关资质标准,在线填报申报信息,对本企业符合延续资质标准条件的情况作出承诺,完成资质延续申请。

  (三)住建部许可资质的延续(涉及公路、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消防等专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93号)要求,企业申报此事项的,请向省住建厅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或《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通过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网址:jsb.justonetech.com)进行电子化申报生成打印,并提交zbb格式电子数据包;

  2、企业授权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下载途径:厅官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管理服务表格-授权委托书)。

  备注:部受理办完成企业申请受理后,企业可在部门户网站首页-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服务-受理发证信息查询-企业用户登录栏目查询上述事项办理和证书制发进度。

  (四)住建部许可资质除企业名称外的证书变更,请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网址:),提交变更数据,根据数据申请方式不同,分别提交以下材料办理:

  (3)涉及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的,还须上传该人员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保承诺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技术负责人还需上传经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备注:系统受理后请邮寄或携带资质证书副本6本及企业授权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至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打印证书(授权委托书下载途径:厅官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管理服务表格-授权委托书)。

  2、选择“纸质申请”的,请向省住建厅提交以下材料(申报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的,原件交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对):

  (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下载途径:厅官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管理服务表格-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3)涉及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的,另需提交该人员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保承诺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交经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企业授权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下载途径:厅官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管理服务表格-授权委托书)。

  (五)住建部许可资质的名称变更、增加副本、更换证书、遗失补办、注销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设工程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无纸化接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无纸化受理的通知》要求,该事项实行无纸化接收。办理材料清单详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部门服务窗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或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企业可点击上述栏目中的“在线办理”跳转《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及建设工程企业证书变更申报软件》进行填报并申请。同时可在部门户网站首页-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服务-受理发证信息查询-企业用户登录栏目查询上述事项办理和证书制发进度。

  其中,涉及公司名称变更的,在住建部变更事项办结后,请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网址:),上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扫描件并提交变更数据进行备案。

  (六)住建部许可资质的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含国有企业改制、跨省变更)核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设工程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无纸化接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无纸化受理的通知》要求,该事项实行无纸化接收。企业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填报完成后,将包含企业资质申请表的电子数据包交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住建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申报此事项的,请向省住建厅提交以下材料:

  1、通过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网址:jsb.justonetech.com)进行电子化申报并提交zbb格式电子数据包;

  2、企业授权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下载途径:厅官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管理服务表格-授权委托书)。

  备注:办理材料清单详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部门服务窗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或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部受理办完成企业申请受理后,企业可在部门户网站首页-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服务-受理发证信息查询-企业用户登录栏目查询上述事项办理和证书制发进度。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下放至我厅审批,上述资质相关办理事项详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上办事—下放试点资质手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接工程监理企业(下放试点)资质申报手册。试点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6月30日。

  (一)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陈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实行无纸化受理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6月29日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统一实行无纸化受理。企业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填报完成后,将包含企业资质申请表的电子数据包交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住建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申报此事项的,请向省住建厅提交以下材料:

  1、通过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网址:jsb.justonetech.com)进行电子化申报并提交zbb格式电子数据包;

  2、企业授权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下载途径:厅官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管理服务表格-授权委托书)。

  备注:办理材料清单详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部门服务窗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部受理办完成企业申请受理后,企业可在部门户网站首页-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服务-受理发证信息查询-企业用户登录栏目查询上述事项办理和证书制发进度。

  (二)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延续(除铁路、航天航空专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专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函〔2019〕438号)文件要求,不再委托省住建厅实施资质延续审查工作。按照告知承诺制申请,请通过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网址jsb.justonetech.com),按现行的相关资质标准,在线填报申报信息,对本企业符合延续资质标准条件的情况作出承诺,完成资质延续申请。

  (三)铁路、航天航空专业甲级资质的延续,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93号)要求,企业申报此事项的,请向省住建厅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通过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网址:jsb.justonetech.com)进行电子化申报生成打印,并提交zbb格式电子数据包;

  2、企业授权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下载途径:厅官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管理服务表格-授权委托书)。

  备注:部受理办完成企业申请受理后,企业可在部门户网站首页-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服务-受理发证信息查询-企业用户登录栏目查询上述事项办理和证书制发进度。

  (四)综合、甲级资质证书除企业名称外的变更,请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网址:),提交变更数据,根据数据申请方式不同,分别提交以下材料办理:

  (3)涉及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的,还须上传该人员的个人简历、职称证、身份证,变更技术负责人的还需上传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电子证照库或网上可查的可不提供)。

  备注:系统受理后请邮寄或携带资质证书副本4本及企业授权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至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打印证书(授权委托书下载途径:厅官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管理服务表格-授权委托书)。

  2、选择“纸质申请”的,请向省住建厅提交以下材料(申报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的,原件交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对):

  (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下载途径:厅官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管理服务表格-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3)涉及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的,另需提交变更人员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个人简历,变更技术负责人的还需提交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电子证照库或网上可查的可不提供);

  (5)企业授权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下载途径:厅官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管理服务表格-授权委托书)。

  (五)综合、甲级资质证书的名称变更、增加副本、更换证书、遗失补办、注销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设工程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无纸化接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无纸化受理的通知》要求,该事项实行无纸化接收。办理材料清单详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部门服务窗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或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企业可点击上述栏目中的“在线办理”跳转《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及建设工程企业证书变更申报软件》进行填报并申请。同时可在部门户网站首页-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服务-受理发证信息查询-企业用户登录栏目查询上述事项办理和证书制发进度。

  其中,涉及公司名称变更的,在住建部变更事项办结后,请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网址:),上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扫描件并提交变更数据进行备案。

  (六)综合、甲级资质的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含国有企业改制、跨省变更)核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设工程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无纸化接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无纸化受理的通知》要求,该事项实行无纸化接收。企业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填报完成后,将包含企业资质申请表的电子数据包交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住建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申报此事项的,请向省住建厅提交以下材料:

  1、通过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网址:jsb.justonetech.com)进行电子化申报并提交zbb格式电子数据包;

  2、企业授权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下载途径:厅官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管理服务表格-授权委托书)。

  备注:办理材料清单详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部门服务窗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部受理办完成企业申请受理后,企业可在部门户网站首页-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服务-受理发证信息查询-企业用户登录栏目查询上述事项办理和证书制发进度。

  (一)甲级资质的申请和延续,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设工程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无纸化接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无纸化受理的通知》要求,该事项实行无纸化接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标〔2020〕18号)文件要求,不再委托省住建厅办理转报工作。按照告知承诺制申请,请企业按现行的相关资质标准要求,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部门服务窗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造价企业资质认定模块,从对应事项的在线办理进入,按照系统要求的无纸化材料上报。

  (二)甲级资质的陈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设工程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无纸化接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无纸化受理的通知》要求,该事项实行无纸化接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标〔2020〕18号)文件要求,不再委托省住建厅办理转报工作。按照告知承诺制申请,请企业按现行的相关资质标准要求,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部门服务窗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造价企业资质认定模块,从对应事项的在线办理进入,按照系统要求的无纸化材料上报。

  (三)甲级资质证书的变更,请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网址:)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提交变更数据,根据数据申请方式不同,分别提交以下材料办理:

  (3)涉及技术负责人变更的,还须上传该人员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承诺函。

  备注:系统受理后请邮寄或携带资质证书正、副本全套及企业授权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至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打印证书(授权委托书下载途径:厅官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管理服务表格-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承诺函指的是法定代表人对以下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承诺,承诺的内容:(1)企业与该变更人员签订劳动合同;(2)变更的技术负责人满足资质标准要求;(3)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缴纳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2、选择“纸质申请”的,请向省住建厅提交以下材料(申报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的,原件交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对):

  (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下载途径:厅官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管理服务表格-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3)涉及技术负责人变更的,还须提交该人员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承诺函。

  (5)企业授权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下载途径:厅官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管理服务表格-授权委托书)。

  备注:法定代表人承诺函指的是法定代表人对以下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承诺,承诺的内容:(1)企业与该变更人员签订劳动合同;(2)变更的技术负责人满足资质标准要求;(3)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缴纳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四)甲级资质证书的换发证书、遗失补办,向省住建厅提出申请(需核对原件的,原件交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对),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五)甲级资质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向省住建厅提出申请(需核对原件的,原件交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对),材料清单详见附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其中,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标〔2020〕18号)文件要求,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企业,在核查完成之前,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变更的,应重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六)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中的股权或股东信息的变更,向省住建厅提交以下材料(需核对原件的,原件交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对),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提交变更申请:

  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下载途径:厅官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管理服务表格-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5、若变更的股东为造价工程师的,还需提供该人员的身份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库或网上可查的,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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