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公示期由10个工作日调整为7个工作日!
住建部发布《资质申报常见问题》(文末附完整内容),“一、通用问题”第六条回答有了更新:
企业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集中受理办公室接受申报材料—专家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告审批结果。
公示意见不同意企业资质申请事项的,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限内针对公示意见提交陈述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材料的,视为企业对公示意见无疑义,且资质许可机关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答: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发证信息查询。
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全国有效。各地区不得另行设置附加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外地企业依法承揽业务。
答: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可登陆我部网站——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事故快报栏目查询。
答:专家审查意见公示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具体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发证信息查询。
2023年2月9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资质方面提出:
持续整治“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 严禁申报前增加预审、指定机构事先审查、线下预审线上补录等行为。
不得通过“体外循环”审批、违规暂停审批计时或变通审批时限计算规则 等方式“表面”压减审批时间 。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用 , 2023年实现工程审批系统覆盖全部县(区),消防设计审验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 。 全面实行施工图数字化审查 。
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 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 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
推进智能审批。 建立完善BIM成果交付和技术审查标准 ,逐步实现计算机智能辅助审查 。 推进 工程建设图纸设计、施工、变更、验收、档案移交 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程“一张图”管理和协同应用 。
深化区域评估,区域评估成果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及时公开,供建设单位免费使用, 明确根据区域评估简化单个项目相应审批手续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依托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明确规划条件,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优化施工图联合审查机制,审查机构出具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报告后,相关审批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2023年5月6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涉及多份资质方面文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0〕59号)并未废止。
2020年12月,住建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年1月1日起 ,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甲级资质 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继续实行 告知承诺制审批,涉及上述资质的 重新核定事项 不实行 告知承诺制审批。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 遥感卫星照片比对 、 组织实地核查 、 委托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 等方式核查企业申报业绩。
对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 撤销资质 , 3年内不受理其相应企业资质申请事项 , 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由申请企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企业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或本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企业资质申请信息生成电子数据包(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企业资质审批系统。(申请办事指南、申报软件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查询、下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通过资质审批系统在线受理企业告知承诺申请事项,并出具受理凭证。
企业告知承诺申请事项及填报的人员、业绩项目等信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10个工作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据企业填报的资质申请信息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项目信息进行审批。
对企业填报信息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且在公示期内未被投诉举报的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规定办理资质核准公告。
对企业申报业绩项目通过遥感卫星照片比对、组织实地核查、委托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等方式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