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唇镇开展二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9-03 05:23:41

  为持续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摸排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状况,近日,水唇镇组织

  检查组每到一处,都详细询问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隔、防排烟系统、消防给水系统和值班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进行细致检查,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了测试,并责令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加大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巡查,及时消除高层建筑内部及周边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确保辖区公共消防安全。

  由于高层民用建筑范围广、功能多,因此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分类是一件比较复杂的工作。根据现行防火设计规范,目前我国对高层民用建筑主要从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大小、疏散和扑救的难度等方面来划分。如一类建筑中,有的同时具有上述几方面的因素,有的则具有较突出的一、二个方面因素。如医院皆列为一类,是由病人行动不便、疏散困难这一特点决定的。又如办公楼、科研楼,重要的划为一类;对于普通的,又根据高度不同分别划为一类和二类,这主要考虑高度增加后给疏散和扑救带来的难度。

  一类居住建筑包括高级住宅和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一类公共建筑包括医院;高级旅馆;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商业楼;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楼、书库;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二类居住建筑包括建筑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二类公共建筑:1.除一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3.建筑高度不超过 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服务热线
020-666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