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7日,如皋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的通知》,(皋政办发[2020]6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做如下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南通和我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推动全市上下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压实各级责任和消除监管盲区,进一步明确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属地、行业和综合监管职责,实现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大幅度压降,有效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可控。
2.《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建质〔2004〕216号)
3.《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
5.《如皋市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皋政规〔2019〕4号)
6.《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皋政办发〔2012〕158号)
《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各相关单位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作出了明确细化。
市住建局:履行村镇建筑市场的行业指导职责,并负责村镇建设建管人员的能力培训。
镇(区、街道)建设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局):作为村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辖区内各类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
镇(区、街道)工业经济服务中心:作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各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
镇(区、街道)城管中队:行使规划、建设、施工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建筑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镇(区、街道)其他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辖区内本行业各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
“一张表”即《如皋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情况记载表》;“六个必查”指对施工方的施工资质必查、签订的安全协议必查、安全承诺书必查、由施工方购买的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必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必查、问题整改情况必查。
《如皋市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皋政规〔2019〕4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三章第十二条对一类工程和二类工程作出了明确:
一类工程是指各镇(区、街道)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上的村镇建筑工程,以及农民集资建房。
二类工程是指各镇(区、街道)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不含300平方米)以下的村镇建筑工程,以及村(居)民自建住宅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