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结合我省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新修订的《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印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严格贯彻执行:
一、各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严格对照本标准,对辖区所有社会单位逐一进行核定,几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均应确足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各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消防监督抽查。各市州消防支队和市辖区消防大队的管辖分工,由各市州消防支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公安消防总队备案。
三、各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对照本标准对列入监督抽查范围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调整,由本级公安机关发文明确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备案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告。公安网“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信息由负责监督抽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录入和更新,并应在重点单位确定后30日内录入、更新完毕。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等公众聚集场所
(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以及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二)单体建筑内客房总数50间以上或者多栋建筑内客房总数100间以上或者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客房总数4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培训中心等);
(三)座位数3000个以上的室内公共体育场(馆)、座位数2000个以上的会堂;
5、保龄球馆、台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足浴场所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一)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1000 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企业员工总数1000人以上,或者在同一时段内生产车间员工总数在3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一)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2亿元以上且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中型生产、加工企业;